经信局关于行政审批领域中介服务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公开)

admin 实用范文 2023-09-29 19:28:26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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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局关于行政审批领域中介服务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用公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规范中介服务, 优化发展环境。 根据中共寒亭区委办公室、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行政审批等领域中 介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寒办字[2016] 12 号) 文件精神, 区经信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 成立领导小组, 根据本局职责, 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权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自查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共寒亭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行政审批等领域中介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寒办字[2016] 12 号) 文件精神, 讲明自 查内容和范围; 二是成立领导小组, 拟定自 查方案, 让各相关科室、 审批窗口 先开展自 查, 申报自 查情况;三是全体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填写自查情况表。

三、 自查结果

通过对与中 介服务有关的各个工作流程和环节进行认真梳理, 我局“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核准” 两个行政许可事项涉及中介服务机构; 区经信局全体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没有发现违反《关于印发开展行政审批等领域中介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的有关要求, 具体情况:

1、 区经信局与中介服务机构一律脱钩分离, 中介服务机构一律按市场化运行, 没有“明脱暗不脱” 问题, 没有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 没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等问题。

2、 局机关公职人员(含退休人员) 没有在中介服务机构持股分红、 违规兼职、 报销费用等行为, 没有干预中介服务市场, 没有采取任何形式的地区保护, 没有向中介机构收取费用、 摊派财物, 没有经济往来等问题。

3、 没有发现有关科室及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活动中对有关中介机构随意设卡, 采取设置执业限制、 资质限制等方式阻碍外地中介服务机构介入, 抢占市场, 垄断经营, 强制服务等问题。

三、 下步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省、 市委、 政府对行政机关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一系列要求, 区经信局采取以下措施:

1、 进一步加强对中央省市关于规范和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力度, 为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2、 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的规范管理, 防止和纠正行业不正当竞争和服务质量差问题。

3、 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公职人员的纪律规矩、 法律法规教育管理, 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